一、整改事项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整改目标
按照绿色发展理念和“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的总要求,强化规划和空间管控,优化调整产业发展和工业园区布局,抓好建设项目清理整治,完善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立长江生态保护责任落实和长效工作机制。
三、完成情况
1.启动“十四五”规划和各行业发展规划前期研究。把践行新发展理念、长江大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到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把节能减排等生态环保指标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规划。编制《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规划》。
2.认真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定了《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荆州市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荆州市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建立评价与考核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进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实施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
3.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出台《关于推进“一城三区、一区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促进18个产业园区提档升级。实施《荆州市产业转型升级“十三五”规划》,着力推进荆州开发区建设长江经济带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2018年目标7家已完成,2019年目标18家已基本完成。开展新一轮重大项目策划,新征集策划项目55个,其中生态修复类19个,绿色发展类22个,环境保护类8个,综合交通类6个。
4.加强能源“双控”管理,开展了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加强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推进园区集中供热,开展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管理,制定《荆州市节能降碳“十三五”工作方案》,实施能源总量与能源消费强度“双控”。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长期坚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18日,共7天)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道文 0716-8568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