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整改事项
生态环保执法力量不足,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倒逼作用不明显。
二、整改目标
完成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加强环保执法力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三、完成情况
1.按全省统一部署要求推进环保改革及环境监测监察机构改革工作。市生态环境局“三定”方案已批复并已挂牌,局机关行政编制由27名增加到42名,内设科室由8个增加到13个。进一步充实环保队伍力量,通过本次机构改革, 13名转隶人员已到岗。全市11个生态环境分局已成立,市辖区局属单位人员岗位调整到位。
2.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从严从速、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加强联动,完善案件会商、联合办案、案件移送等制度,下发《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开展环境损害公益诉讼,依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2018年全市共立案319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22件,运用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查处违法行为193件。2019年以来,全市共立案132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96件,实施查封扣押案件58起,限产、停产案件21起,移送行政拘留案件5起。
3.已将生态环境执法机构经费纳入全额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能力建设投入。
此项整改工作已完成,将长期坚持。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12日-2019年12月18日,共7天)向市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道文 0716-8568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