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监督,鼓励实名举报“校园餐”生产经营管理单位重大违法行为,依据《关于做好“校园餐”问题举报奖励工作的通知》(鄂集中整治办〔2025〕15号)文件精神,江陵县结合教育系统实际情况,推出“校园餐”问题举报奖励机制。相关内容如下:
一、举报对象与范围(一)鼓励全县学校内部人员、从业人员、相关知情人士和社会公众,实名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商等“校园餐”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违法行为。(二)举报范围1.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2.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学生膳食经费等违纪违法行为;3.在学校食堂管理中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收受回扣、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举报受理方式1.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0716--4709441;2.直接向江陵县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来访、来信举报;3.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箱,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确保师生及家长能够便捷地反映问题。
四、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危害程度、证据有效性及案件查处结果设定,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若上级机关已有奖励标准,依照标准执行。
五、举报人权益保护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露个人信息。出现以下情形,依规依纪依法追责:一是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奖励资金的;二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三是伙同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四是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帮助其逃避查处的;五是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一、举报对象与范围(一)鼓励全县学校内部人员、从业人员、相关知情人士和社会公众,实名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商等“校园餐”生产经营管理单位违法行为。(二)举报范围1.违反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行为;2.虚报冒领、违规挪用、克扣截留、贪污侵占学生膳食经费等违纪违法行为;3.在学校食堂管理中以权谋私、暗箱操作、收受回扣、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举报受理方式1.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举报电话:0716--4709441;2.直接向江陵县学校后勤服务中心来访、来信举报;3.在学校显著位置设置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箱,公布食品安全监督举报电话,确保师生及家长能够便捷地反映问题。
四、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危害程度、证据有效性及案件查处结果设定,给予500—2000元的奖励。若上级机关已有奖励标准,依照标准执行。
五、举报人权益保护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露个人信息。出现以下情形,依规依纪依法追责:一是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奖励资金的;二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三是伙同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四是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帮助其逃避查处的;五是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