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科技厅发布《关于拟认定2025年度湖北省级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基础级)的公示》,沙市区星苗科技孵化器、湖北丝路互连科技企业孵化器上榜拟认定名单。
01星苗科技孵化器
聚焦“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企业培育、企业家精神弘扬”三大核心任务,构建“基础服务—专业服务—资本对接”全链条孵化体系。截至2025年,孵化器累计孵化企业48家。其中,培育高新技术企业2家,规上企业2家,科技型中小企业19家;累计毕业企业6家,毕业企业存活率达100%。
02湖北丝路互连科技企业孵化器
以荆州跨境电商创业园为依托,引导注册企业6000余家,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30家,培养大学生项目7个,引导帮助大学生创业100余家,拥有自主专利16项,孵化企业专利达48项。组织各类跨境电商培训、人才双选会、产品推荐会等共45场,培训企业家及大学生超1000人,带动12家本地传统生产型企业向跨境电子商务转型升级。


下一步,沙市区将持续加大科创载体培育力度,优化政策扶持、提升服务效能,推动孵化平台向专业化、高端化发展,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创新动能。
【新闻多一点】
2025年11月,湖北省科技厅印发《湖北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鄂科技规〔2025〕7号),构建了"基础级-标杆级"两级梯度培育体系。
(一)省基础级孵化器认定条件申请省基础级孵化器,须为独立法人,被认定为市级孵化器或注册成立并实际运营满1年,至少报送1年统计数据,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认定指标 | 具体要求 |
|---|---|
| 场地设施 | 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自有、租赁或协议使用)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场地地址不跨县(市、区)且不超过3个;配套完善的办公、研发、中试等设施 |
| 服务团队 | 配备职业化运营团队,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5人(占机构总人数不少于80%),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创业导师。其中,专职孵化服务人员(负责人、技术/投融资骨干)须持有孵化器从业人员或技术经理人相关证书,或者具备自然科学研究人员初级及以上职称(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等相关方向);创业导师应为创业服务、金融投资、经济咨询等社会服务领域业务专家,且具有相关行业高级职称 |
| 在孵企业 | 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比例不少于30%;上自然年度新增注册企业占比不少于20%。 |
| 投融资服务 | 上自然年度通过自有孵化资金、合作股权投资基金等完成股权投资且确权实缴的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单笔不少于20万元),或获得外部融资(单笔不少于20万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少于20%(不少于4家) |
| 服务能级 | 单独核算孵化服务收入,上自然年度总收入不少于50万元,其中非房租及物业收入占比不少于30%;上自然年度至少2家在孵企业毕业 |
| 合规要求 | 近3年无重大环保、质量、安全事故,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 认定指标 | 具体要求 |
|---|---|
| 服务规模 | 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明确并聚焦1-2个湖北优势产业及地方特色产业,形成特色化服务模式 |
| 服务团队 | 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具备“产业+技术+资本”复合背景,至少2人有龙头企业高管或知名投资机构负责人任职经历;专职孵化服务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具备自然科学研究中级及以上职称(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等相关方向)人员不少于5人 |
| 服务绩效 | 上自然年度不少于20%的在孵企业营业收入或研发投入同比增长不少于15%;近两个自然年度累计服务细分领域创业企业不少于50家(或年均服务在孵企业不少于30家) |
| 服务能级 | 上自然年度总收入不少于100万元,其中服务和投资收入占比不少于40%;孵化资金/基金规模不少于500万元,累计投资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单笔不少于20万元) |
| 服务效应 | 牵头或参与建设产业创新联合体、中试基地等平台,推动至少1项科技成果实现省内产业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