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
生活便民提醒

最新通告!荆州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025/01/23 1.1w 阅读 522 点赞

一、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的下列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北至318国道和沪渝高铁沿线,南至长江,东至沙公高速和浩吉铁路沿线,西至428省道的区域(以下简称市中心城区禁鞭区域)。

2.市中心城区禁鞭区域外各乡镇人民政府驻地建成区〔其他区域实行村(居)民自治〕。

3.重点场所和特定区域:市中心城区禁鞭区域外的公墓、宗教场所等重点场所,以及《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

二、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鞭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收缴烟花爆竹,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燃放单位并处500元罚款,并可对直接责任人或单位负责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燃放个人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三、广大人民群众应当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对违反禁鞭规定的行为,相关单位和个人都有劝阻和向公安机关举报的权利。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根据其行为和后果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监护人对被监护人遵守通告规定负有教育和监管责任。监护人未履行职责,致使被监护人违反本通告,造成国家、集体、个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人身伤害的,由监护人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5年1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通告施行期间,国家、省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便民提醒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