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滋市“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深入推进“校园餐”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和学校内部人员(以下统称举报人),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和控制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现公布松滋市“校园餐”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渠道及事项,欢迎社会监督。
一、可举报行为
1.食品安全类。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采购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禽类、蔬菜、食用油等食品原料,或采购“三无”食材,使用过期/变质原料、非法添加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等。
2.经营管理类。学校食堂、食材供应商无证/超范围经营、哄抬价格,未公示价格和原料采购信息,伙食费管理不透明。餐具消毒不达标、留样不规范,未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
3.用餐环境类。学校食堂及食材供应商分拣配送场所卫生差,用餐、配送场所通风照明不足、消毒设施不齐全,垃圾分类不当、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等。
4.其他类。学校食堂贪污挪用伙食费、未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举报方式
1.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通过以下渠道提交:
松滋市教育局:0716-6224329、0716-6223163,受理校园餐管理相关问题;
松滋市公安局:0716-110、18972355992(郑警官),受理涉校园餐违法犯罪线索;
松滋市市场监管局:0716-12315、0716-6228400,受理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违规问题。
2.匿名举报。如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可通过上述渠道匿名提交,但需提供详细线索和证据,便于调查核实。
3.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1:30、14:30-17:30三、奖励与注意事项举报查实后,按有关规定给予500-2000元奖励。我们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捏造线索、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行为,依法追责。
松滋市教育局
松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松滋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