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荆州市劳动人事仲裁院传来好消息,一起工伤保险待遇赔偿纠纷在“调解优先”机制下圆满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申请人张某系某建筑公司员工,因工伤保险待遇赔偿事宜与用人单位产生争议,张某无奈向市劳动人事仲裁院寻求帮助。案件受理后,承办人员及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事理、讲解法律、明确责任,通过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逐步缩小分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协议时,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赞不绝口,还向仲裁员真诚致谢。
调解,作为我国特有的化解矛盾、消除纷争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在世界法学界有着“东方之花”的美誉,因其具有非对抗性、经济性、及时性等优势,在维护社会基层长期稳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