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李翮)5月26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 、副主任代琼做客荆州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节目,就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期发布的《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简称“新十条”)内容与市民进行在线沟通交流。

市民关注:为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中的民生保障作用,更好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期发布了《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公积金政策的通知》(简称“新十条”),请问文件发布后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跟以前有什么区别呢?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新十条”提到的“商转公贷款”新政策与原有政策相比发生了两个变化: 1.在原政策中,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必须是现房且已办理了不动产权证,现在放宽了这一限制,除现房外,期房也可办理“商转公贷款”。2.放宽了公积金开户时间限制。以前公积金缴存职工若想办理“商转公贷款”,公积金账户的开户时间必须早于或者等于商业性贷款的发放时间,现在将开户时间放宽到不晚于商贷发放两年内。
市民关注:我们注意到《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全面放开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及缴存地限制,请问现在是所有外地公积金缴存职工都可以在荆州贷款买房吗?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全面放开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及缴存地的限制,就是在全国任何地方,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的公积金缴存职工,只要是在荆州行政区划内购买自住房,不再受户籍地和缴存地的限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并且享受与本市缴存职工同等的贷款政策。
市民关注: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这一项政策的调整受到了广大市民朋友的热切关注,请问这个政策只适用于荆州本地的房子吗?外地的可不可以?二手房可不可以?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是的,这一政策仅适用于荆州本地的新建商品房。因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款后,期房资金由公积金中心统一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现房资金转入开发商基本户,异地购房或二手房不在此范围内。
市民关注:这次政策调整实施了住房公积金“认房不认贷”请您给我们介绍一下?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我中心原有的贷款政策是“认房又认贷”,即缴存职工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自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房贷款;缴存职工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认定为第二套房贷款。禁止发放第三套个人购房贷款。“新十条”中提出的“认房不认贷”与原有政策相比,主要变化是取消了贷款认定这一限制。只核定缴存人家庭名下房屋套数,不再核定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现在,我中心缴存人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时,缴存人家庭(包括缴存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无自住住房,认定为首套房贷款;缴存人家庭在荆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已有一套自住住房,再次购买住房申请贷款时认定为第二套房贷款。不向第三套及以上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维持不变。
市民关注:前期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支持政策的通知。现“新十条”发布后,二孩及以上家庭申请家庭名下第二套房“商转公贷款”时,如何计算利率?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二孩家庭若名下只有两套房产,在第二套房产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即2.85%(贷款年限5年以上),2.35%(贷款年限5年以下)。不受理家庭名下第三套房产办理“商转公贷款”。
市民关注:我们注意到“新十条”政策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大病医疗,请您给我们详细介绍下?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本人、配偶或其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重大疾病病种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九种重病、大病。暂不支持其他重病、大病作为提取条件。缴存职工每年只能提取一次,申请提取时限不得超过患者支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自付医疗费用总额。
市民关注:中国人民银行5月17日发布关于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此次利率下调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已经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是否可以同步下降?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决定,自2024年5月18日开始发放的贷款已经开始执行新利率,下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2.35%和2.85%,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调整为不低于2.775%和3.325%,已经发放的存量房贷款利率于2025年1月1日起自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