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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访谈: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副主任张莉华做客直播间谈住房公积金热门问题

2025/03/25 1.5w 阅读 505 点赞

    (本网讯 通讯员:易雨露)3月26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莉华做客荆州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节目,就公积金“四统一”改革和业务系统升级等内容与市民朋友们进行在线沟通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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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民关注:张主任您好,3月初,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业务系统升级暂停业务办理的公告》,里面提到了由于“四统一”改革和业务系统升级,从3月24日-4月9日暂停办理全市公积金线上和线下业务,请您给我们介绍“四统一”管理?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好的。很多细心的市民朋友都注意到了这个公告。首先我们来说一下“四统一”。“四统一”是指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和统一核算,是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对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简而言之,就是我们荆州市与所辖各县(市)只有一个公积金决策机构,原各县(市)的公积金机构调整为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的办事处,全市公积金制度统一,服务标准统一,资金集中管理核算。

    市民关注:那么“四统一”管理后对公积金的管理有哪些优势呢?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实行“四统一”管理后,全市的资金使用效率和管理效益会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更加有力,业务推动会更高效,对公积金缴存人的服务质量也会更优化。

    市民关注:刚才提到了资金集中管理核算,这对我们整个荆州市的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途径和服务有哪些变化?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资金集中管理核算,就是改变原各县(市)公积金机构单独对公积金管理核算的模式,由市公积金中心集中管理核算。这次系统升级期间,同步对各县(市)公积金进行上收并账。集中核算后,对全市的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业务的途径没有变化,除了在各县(市)设立公积金办事处外,还会加快推进的银行公积金服务点,当地的缴存职工可以到办事处和服务点的窗口线下办,也可以直接在线上办,同时对缴存职工的服务标准将整体提升。但是呢,有一点是需要注意的,就是大家在缴公积金的时候,要把收款方更变为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相应银行账号。

    市民关注:在停业期间,大家都很关心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和自动划扣受不受影响?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停业期间,公积金贷款的还款和自动划扣都不办理,也不记逾期,恢复正常营业后再划扣还款。在这里呢,就要提醒还款日是在3月24日-4月10日之间的借款人,4月10日之前要确保还款银行卡账户资金充足,足以还款。如果是按月划扣,需确保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银行卡余额可足额还款。

    市民关注:此前贷款职工比较关心的“湖北省内跨中心异地还贷按月划扣和公积金冲本”业务在此次升级完成后可以实现全市办理吗?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此前“湖北省内跨中心异地还贷按月划扣和公积金冲本”业务只在荆州城区中心开展试运行,县市中心无法办理。此次“四统一”管理改革完成后,该项业务可以在全市范围内办理。

    市民关注:“代际互助”政策实施后受到广大职工的一致好评,“再五条”将“代际互助”政策实施范围扩宽至省内,请您给我们介绍下适用于该政策的提取方式?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2024年6月27日发布的“优八条”中已将购房提取的有效期放宽至两年内,若申请人的买房行为发生在两年有效期内,其父母及其配偶父母未申请过该套房屋的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允许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父母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同一套房屋的购房提取。满足提取条件的商品房和二手房都适用于“代际互助”政策。

    市民关注:我们注意到职工关注度比较高的仍然是异地公积金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请您给我们介绍下现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荆州申请“商转公”业务的政策?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目前,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时,不再限制住房公积金账户开户时间在商业贷款发放时间两年之内,也不限制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地,且与本市缴存职工享受同等“商转公”政策。具体申请条件如下:(1)商转公贷款申请需商业住房贷款所在地,商转公贷款申请所涉抵押房产均在荆州区域,且住房商贷银行同意提前结清贷款。(2)借款人申请商转公时账户状态正常,且公积金已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账户余额不低于3000元。(3)在商业银行已办理用所购自住住房作抵押,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期间无逾期记录。(4)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的期房和现房均可办理“商转公贷款”,出具《不动产权证书》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及购房合同、发票。(5)同意以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所购房屋办理抵押,且该抵押房屋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不存在第三方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的情况。(6)同意结清原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且有足额资金补足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差额部分。(7)同意公积金中心使用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结清原商业贷款,及其他与此贷款相关的费用。(8)同意将公积金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商业贷款银行指定账户。(即银行用于结清商业贷款中间过渡户)(9)符合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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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