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关于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2019/11/11 4.9k 阅读 63 点赞

根据省委统战部和省民宗委《关于做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鄂民宗发〔2019〕13号)精神,经各地逐级审核推荐,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拟将洪湖市老湾中心学校等2个集体和姜素平等2名个人作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对象(名单附后)。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监督,现将上述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天(2019年11月12日至 11月1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19年 11月16 日前,以电话、传真等形式向荆州市民宗委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传真):0716-8501091  

地    址:荆州市沙市区北京路253号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名单

先进集体:1.洪湖市老湾回族乡中心学校

2石首市绣林街道办事处槐树堤社区

先进个人:1.董耘(女,汉族)   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科科长

2.姜素平(男,满族) 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民警

2019年11月1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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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