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荆州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度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2020/03/25 5.3k 阅读 285 点赞

各县、市、区司法局,市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规定,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质效,市司法局对2019年度全市各地各部门报送市政府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严格审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市政府共收到全市各地各部门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其中,县级政府报备14件,市政府部门报备6件。各地报送情况为:沙市区1件,江陵县1件,公安县6件,松滋市1件,石首市1件,监利县1件,洪湖市3件,市财政局3件,市国税局1件,市发改委1件,市公安局1件。

经审查,对制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的18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备案;对存在涉及减损公民权利的2件规范性文件不予备案,退回制定机关进行修改。

二、主要特点

总体来看,2019年机构改革后,各地各部门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量明显减少,但文件制定质量有所提高,制定程序更加规范,并呈现以下特点:

(一)法律顾问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基本遵循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市财政局不仅严格执行法定发文程序,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作用,实行法制机构审核和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核“双审”制度,有效提高了行政决策质量。

(二)市容环境整治力度加大。为落实市政府关于五城同创的要求,各地制定城区环境整治方面规范性文件数量增多,如公安县政府共制发《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安县县城城区城市公园和广场环境秩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县城城区禁止露天烧烤区域的通告》等6件规范性文件,切实改善了城市市容环境。

(三)扶持企业发展政策增多。如市财政局会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等几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小微企业助保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了《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为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备案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单位的报备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报备意识有所弱化。机构改革后,部分单位规范性文件报备工作人员有所调整,工作衔接不够到位,存在漏报、迟报等现象。二是报备范围把握不准。部分单位对报备文件是否属于规范性文件,是否应纳入备案范围判断不准。三是报备要求不清。部分单位报备资料不齐全,不能全面反映是否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程序。四是制定程序不规范。有些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未落实合法性审查程序。五是公开征求意见不全面。部分单位在公开征求意见时,局限于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未广泛征求行政相对人、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等意见。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严格落实《荆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荆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廉洁性评估办法>等规定的通知》(荆司发通〔2019〕17号)要求,安排专人负责报备工作,确保报备文件合法、规范、及时。

(一)增强报备意识。具备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县级人民政府(含荆州开发区)和市政府各部门,凡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报市司法局备案。

(二)把握备案时间。各地各部门应当自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30日内,向市司法局履行报备手续。

(三)掌握备案要求。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时,应当结合实际提交以下书面材料(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本:1.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2.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3.规范性文件起草说明;4.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或者事实依据;5.司法行政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法律顾问合法性审查意见;6.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班子成员会议集体审议会议纪要;7.听证会、论证会等公开征求意见的材料;8.其他相关材料。

市司法局将适时举办规范性文件备案业务培训,对各地各部门具体从事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人员进行专题辅导,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能力建设,提升规范性文件整体备案水平。

附件:2019年度全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表

荆州市司法局

2020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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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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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