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鄂环函〔2023〕45号)、《关于转发<关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鄂环函〔2022〕478号),洪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了长利玻璃港口物流(洪湖)有限公司货运码头和内荆河跨湖钢栈便桥相关问题整改。现将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任务
完成洪湖市长利玻璃港口物流(洪湖)有限公司货运码头(2017-4200001798)和内荆河跨湖钢栈便桥(YG-42-G-050-JM-0005)整改。
二、整改目标
达到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攻坚行动的通知》(鄂环函〔2023〕45号)的整改销号条件。
三、整改措施
完成长利玻璃港口物流(洪湖)有限公司货运码头拆除及搬迁工作;完成内荆河跨湖钢栈便桥拆除及周边环境修复工作。
四、整改效果
对照《洪湖市严格落实全省自然保护地重点问题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洪湖市人民政府已完成了相关问题的整改任务,达到了既定整改目标,符合验收销号标准。
附:关于洪湖市境内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市级验收意见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