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洪湖流域综合治理,11月24日,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关于严厉打击洪湖流域非法排污行为的公告》,坚决遏制涉水、涉气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流域水质持续改善,守护生态安全与公众健康。
公告明确,严厉打击的重点违法犯罪行为分为涉水环境违法及犯罪行为、涉气环境违法及犯罪行为两类。其中,涉水环境违法及犯罪行为包括工业企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雨水排口等逃避监管方式排放生产废水,或放任污水管道渗漏导致污染物入渗地下的;超标排放含磷、重金属等污染物,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损毁环境监测设施的;在流域重点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或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有毒物质污染水体的;违规向水体排放含油污水等污染物的。涉气环境违法及犯罪行为包括工业企业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或设施不正常运行,超标排放废气的;物料堆场未采取覆盖、喷淋等防尘措施,造成扬尘污染的;在生产过程中擅自排放有毒有害气体,或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拒不执行减排措施的;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存在以下行为的:使用VOCs物料未在封闭设备或空间内开展生产或未收集处理废气,废气治理设施未与生产设备同步启停或采用淘汰类治理技术导致排放超标的,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存在超浓度泄漏点且未及时修复。市生态环境局呼吁各企业须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主动开展自查自纠。
紧盯洪湖流域非法排污行为,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公安、水利、交通等部门建立协同联动机制,运用管道内窥镜、无人机、颗粒物监测、VOCs在线监测等科技手段,实现违法线索精准发现、证据快速固定,对重点涉水企业及涂料、涂装等重点涉VOCs企业强化常态化监管,确保排放稳定达标。对查实的违法行为,依法责令停产整治、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最高限额罚款;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涉嫌环境犯罪的,立即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相关责任人员符合行政拘留条件的,坚决予以拘留。对为违法企业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将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公告中公开了举报渠道,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可拨打荆州市环保投诉热线:0716-8110261或通过“荆州生态环境局”官网提交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