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经开区“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师生权益,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社会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现就“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
对于举报下列“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一)“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二)“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三)“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四)“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五)“校园餐”经营主体以商业宣传、产品推荐、实物展示或者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售后服务、责任承担等作出承诺的,未向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履行其所承诺的内容;
(六)“校园餐”经营主体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相关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七)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
二、举报途径
实名举报:举报人需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及相关证据(如照片、视频、票据等),拨打0716—12315进行举报。
匿名举报:如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可通过上述渠道匿名提交,但需提供详细线索和证据,便于调查核实。
三、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根据举报事项的危害程度、证据有效性及案件查处结果设定,给予200—1000元的奖励。若上级机关已有奖励标准,依照标准执行。
四、注意事项
严格为举报人保密,严禁泄露个人信息。出现以下情形,严格依法追责:一是伪造或者教唆、伙同他人伪造举报材料、冒领奖励资金的;二是泄露举报人信息的,三是伙同他人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四是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的,帮助其逃避查处的;五是其他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
荆州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荆州经开区公共服务局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