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市九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四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同民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2026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2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处理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洪湖市2026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
会议听取了洪湖市第九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举行洪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大会议程(草案)、大会日程(草案)、主席团及秘书长名单(草案)、议案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讨论了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
会议还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举行了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仪式。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祥、胡纯玉、董本福、张三友、潘中良参加会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凡,市法院院长胡昱,市检察院检察长樊胜,市监委、市政府办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和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洪湖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举行洪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的决定
(2026年11月5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经市委同意,市人大常委会决定:2026年11月18日召开洪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关于洪湖市202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2027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关于洪湖市202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7年市级财政预算;听取和审议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洪湖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6年民生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和2027年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情况的报告,投票表决2027年民生实事项目;听取洪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九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意见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选举;通过关于设立洪湖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的决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其他。
如遇特殊情况,大会召开时间需调整,市人大常委会授权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余成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
(2026年11月5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共洪湖市委组织部(洪组干〔2026〕321号)文件和余成同志的辞职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定:
接受余成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接受余成同志辞去洪湖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后,报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洪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2026年11月5日洪湖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
肖二为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罗国光洪湖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单龙兵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黄华武洪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职务;
郭金高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职务;
胡晓林洪湖市司法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周华平为洪湖市公安局局长;
鞠宋杰为洪湖市商务局局长;
单龙兵为洪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黄华武为洪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范军为洪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施伟为洪湖市司法局局长。
免去:
贾卫兵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任命:
高超为洪湖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肖恒增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杨清平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任命:
刘慧敏、王娟为洪湖市人民法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