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沙市区困难职工
申报开始啦!
谁能申报?
如何申报?
救助标准是多少?
今天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申报时间2026年10月19日至2026年11月10日截止
申报对象在沙市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就业的职工
建档困难职工申报条件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病、残疾、子女上学(非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突发事件、意外伤害等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且家庭收入扣减刚性支出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家庭。
具体计算方式为:(家庭近12个月总收入 - 家庭近12个月刚性总支出及意外支出)÷ 家庭人口数 ÷ 12 ≤ 当地城镇低保标准 × 2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建立困难职工档案:
(一)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含个体工商户),在农村合作社务工的人员。
(二)子女进入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包括小学、初中、高中阶段的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含优录免费生),以及大学中外合作专业。
(三)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资料的;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家庭实际经济状况的;有在就业年龄段内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家庭成员的。
(四)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农村低保户的农民工。
(五)本人及家庭成员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摩托车、三轮车、残疾和患病职工功能性代步车除外),合计购买价格在15万元以上的。
救助标准(一) 建档帮扶
生活救助:深度、相对困难和意外致困职工,每户每年分别不超过当地城镇低保标准的12个月、10个月之和。
医疗救助:根据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和资金情况确定,每户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助学救助:对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高专、本科)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低保标准10个月之和;对接受高中教育(含中职)的学生助学,每生每年不超过当地城镇低保标准6个月之和,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可享受一项或多项救助。
(二)临时救助(含特殊职工群体关爱)
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限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重大灾害或突发意外等导致临时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可申请临时救助,每人每年最高3000元。
附件下载
请广大职工密切关注,如有需要,可联系本单位工会或本地总工会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
沙市区总工会:张思诗18062363029
岑河镇总工会、观音垱镇工会联合会:田鲁安18627223191
锣场镇总工会、朝阳街道工会联合会:张梦月13227275743
关沮镇工会联合会、立新街道工会联合会:徐荆利13125104887
崇文街道工会联合会、解放街道工会联合会:刘涛19972619851
胜利街道工会联合会、中山街道工会联合会: 张婷19086222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