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受上游污染渗透叠加不利气象条件下的污染持续积累,12月7日起,我省空气质量进一步转差,多个城市出现PM2.5轻度污染,省内15个城市已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
省生态环境厅密切关注并积极组织应对此次持续时间长、污染范围大的轻中度(简称“长大中”)污染过程。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室副主任许可、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丁峰博士、湖北省区域气候中心首席预报员湛甜解读本轮污染成因、应对成效和趋势预测。
当前空气质量状况怎么样?
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大气室副主任许可:截至12月9日07时,武汉空气质量中度污染,孝感、随州、鄂州、襄阳、咸宁、荆州、黄冈轻度污染,其余城市良为主。周边省份空气质量河南及湖南大部轻度污染,局地中度污染,首要污染物为PM2.5。
12月9日07时全国空气质量实况。
本次污染过程出现的原因是什么?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丁峰博士:
一是气象条件持续较差有利于本地污染积累,期间叠加污染传输推高污染物浓度。4日开始,风速明显减弱,混合层高度明显降低,4-8日日均风速1.2~1.6m/s,混合层高度600米左右,大气扩散条件总体一般,本地PM2.5浓度逐日上升。此外,7日在偏北风影响下,北方上游污染物输入我省北部,8日,在偏东风影响下,长江航道污染输入我省东部,我省污染范围明显扩大。
二是连续晴好天气有利于秸秆晾晒焚烧。卫星火点观测结果显示,4日以来我省秸秆焚烧火点明显增多,同比增幅达132.7%,主要集中在荆州、天门、黄冈、武汉等地。叠加不利气象条件,进一步推高了重点城市PM2.5浓度。
三是区域污染物排放强度仍较大,静稳条件下气态污染物二次转化贡献较大。12月5-8日,全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以及重型柴油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降幅放缓,部分城市排放有小幅反弹,区域整体排放强度仍较高。以武汉市为例,PM2.5硝酸盐的浓度和占比在7日2时后均明显上升,污染高值时段组分重构以硝酸盐为主,其次为铵盐,表明NOx、NH3等气态污染物的二次转化对PM2.5贡献较大。
针对本次过程采取了怎样的应对措施?
湖北省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丁峰博士:为积极应对本轮次污染天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湖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省内15个城市依法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根据绩效分级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
湖北省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情况(截至12月9日9时)
启动预警以来,省内污染物排放量明显下降。根据工业企业在线监测、门禁系统等数据综合分析,预警城市重点工业企业氮氧化物排放量以及全省重点企业进出厂柴油货车数量较预警前降幅均超10%,有效实现污染“削峰降速”。
未来空气质量如何发展?
湖北省区域气候中心首席预报员湛甜:经省监测中心站和湖北省气候中心联合会商,今明两日省内本地污染积累,空气质量较差,11日上游污染输入,空气质量进一步转差,12日受大风叠加降水作用,全省空气质量将明显转好:
10日,水平、垂直扩散较差,全省各城市浓度进一步升高,预计襄荆荆随孝武有轻度污染风险,宜昌、恩施、鄂黄黄夜间转轻度污染。
11日,受冷空气前沿传输叠加前期本地污染积累影响,十襄荆荆宜、武鄂随孝有轻度污染风险,上游积累较重,十襄随孝短时达中度污染水平。此外雨前秸秆抢烧风险较大,若有集中焚烧,则污染将加重半个到一个等级。
荆州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根据省指挥部研判提示,自12月7日开始,受不利气象条件下污染传输叠加本地污染累积影响,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存在中度及以上污染风险。为有效应对,根据《荆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荆政办发〔2023〕5号),经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决定于12月7日1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升级为橙色预警,自12月7日12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应急响应范围
全市域。
二、应急响应措施
在落实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
(一)健康防护指引。
1.停止举办露天比赛等大型群众性户外活动。
2.中小学、幼儿园采取弹性教学,停止户外活动。
3.医疗机构增设呼吸类等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延长工作时间。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倡导燃煤电厂、工业锅炉使用预先储存的低灰分(<15%)和低硫分(<0.7%)含量燃料。
2.倡导停止装修、喷漆等民用排放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行为。
3.停止开放除核心功能区以外的景观灯光,缩短商场、超市等公众聚集的大型服务设施营业时间。
4.交通、城发等单位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合理安排,优先使用新能源、天然气等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柴油车辆的使用。
5.积极利用区外来电,严格执行绿色电力调度,在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对不能稳定达标和超总量排污的非脱硫燃煤机组实施停运限排,将其发电量指标调配给运行正常的脱硫机组。
6.有条件的情况下,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缓解空气污染。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1.超低排放燃煤电厂在满足区域供电平衡和热力供应的前提下,煤耗低的机组优先发电。
2.工业企业不得开展开停车作业与检修放空作业,船舶修造、汽车维修企业暂停喷涂作业。督促纳入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要求,采取降低生产负荷、停产、加强污染治理、大宗物料错峰运输等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外)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日载货车辆进出10辆次及以上)的单位,应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特种车辆、危险化学品车辆等除外)。
4.停止市政道路维修、改造工程、管线维护维修工程、桥梁喷漆和单独建设的燃气、热力管线工程施工。
5.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干散货码头、堆场停止作业,并做好场地洒水降尘工作。
6.停止所有施工工地土石方作业(包括土石方开挖、回填、转运、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改造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等作业)、建筑构件破拆、路面铣刨、房屋拆除、打磨切割建材、场地凿岩打桩、护坡喷浆、现场混凝土搅拌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
7.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加强对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等机械化湿扫作业,除道路污染应急处置、重大活动保障等特殊情况外,白天作业时要避开早晚交通高峰时段。18时至次日12时高湿时段暂停洒水、雾炮作业。
8.禁止露天焊接。停止房屋修缮、建筑工地喷涂粉刷等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施工作业。全天停止市政设施和道桥防腐维护作业、大型商业建筑装修、外立面改造、防水作业、道路沥青铺设,以及人行道护栏、道路交通隔离栏、道路标线和标识以及广告等的喷涂、粉刷或翻新作业(应急抢险工程除外)。
9.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全天禁止国五及以下柴油货车及国三以下排放标准的汽油车进入中心城区禁限行区域及各县市主城区通行。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安排停驶公务车辆30%。
温馨提示
污染天气期间,请广大市民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或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公众出行请做好健康防护措施,佩戴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