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CCTV13新闻频道《朝闻天下》播出《湖北荆州: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有新规》,关注荆州沙市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监测管理,引导企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3月5日,湖北省荆州市首部专门针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的地方性法规《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开始施行。
《条例》共有24条,重在解决“管什么”“谁来管”“怎么管”“如何罚”等核心问题。《条例》强调源头治理,给餐馆选址定下红线,明确禁止新建的餐馆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等场所内经营。而对于正在经营中的餐饮企业,则要求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相应的油烟净化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要求更严了,但在干了20多年餐饮的张春丽看来却是个大好事。
沙市区崇文街道洪垸社区食堂经营者张春丽:以前老是招周围的居民投诉,然后对于我们来说每次投诉都超级紧张很紧张,这次《条例》出台过后,实际上对我们也是一种保障,我们会更规范,同时也对我们未来开新店会规避很多的风险。
目前荆州市中心城区已有583家规模较大的餐馆,都装上实时在线监测,24小时不间断地向市大气污染防治指挥部传数据,一旦哪个餐馆油烟超标了,系统立马就能发现。
即将出台的生态环境法典积极采纳地方实践,就增加了这个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规划,对餐饮服务业布局和设置的引导,也是将餐饮油烟治理从“事后处罚”转向到“源头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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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3月5日起施行
我市制定的第十二部地方性法规《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5日起施行。2月26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该《条例》的基本情况进行介绍和解读,并回答群众关心的问题。
随着我市餐饮服务业发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成为群众日益关注的一个环保问题。该《条例》历时近4年、历经4次审议后,于2025年10月经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于同年11月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实施,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长治长效的客观需要。
作为小切口立法,该《条例》共二十四条,不设章节,主要规定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监管职责、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具体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的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规定市、县两级政府负责领导、统筹防治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防治工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并对城市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职责予以明确。
《条例》强调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负有主体责任,应当依法落实各项防治措施,明确了行业协会、物业服务人在油烟污染防治工作中应发挥的作用,还完善了投诉、举报制度,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为,形成齐抓共管、共同参与的治理合力。
《条例》坚持问题导向,科学设置防治措施。突出源头治理,严格遵循上位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规定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审查中落实涉及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相关管控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登记、许可环节告知选址条件,把好入口关。强化油烟净化措施,明确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油烟;还对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作出了规定。优化监测方式,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全部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重点管理区域外的大、中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督管理,并将监测数据向城市管理部门共享,实现对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从源头到终端,全链条、闭环式管控。
《条例》对在禁止选址区域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以及在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三类行为审慎设置了法律责任,明确了执法主体和责任内容,为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划出了行为“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