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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聚荆楚·园校共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补贴性就业技能......这些资讯别错过!

2026/04/01 1.7w 阅读 62 点赞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

牵动着千家万户

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

制定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支持政策

全面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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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开局之年

如何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

一起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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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县进百校联万企”就业促进专项行动启动


近日,沙市区举办“才聚荆楚·园校共创”活动,组织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40名学子走进荆州佳海返乡创业园,让学子们零距离触摸创业脉搏,直观了解沙市创业扶持政策与发展机遇,引导本地高校学子留沙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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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沙市区今年将紧扣“投资于物与投资于人紧密结合”核心导向,立足产业发展实际,联动长江大学、荆州理工职业学院、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等四所结对高校,积极开展六大行动(创意招聘会、校园招聘会、荆楚就业大讲堂、创业政策宣讲会、高校学子游荆楚、创意创业空间),助力全省实现“归集发布100万个高校毕业生岗位、新增43万名以上高校毕业生留鄂回鄂来鄂就业创业”的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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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区2025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启动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省、市就业援助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我区即日起启动2025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工作。

一补贴对象

(一)具有沙市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已实现灵活就业并缴纳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以湖北就业服务信息系统登记审核时间为准):

1.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40-50周岁或男性50-60周岁人员),原乡镇机构、原事业单位改制下岗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40-50周岁或男性50-60周岁人员);

2.因国家建设用地(如机场、铁路、高速公路建设等国

家征地项目用地),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

3.无就业经历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女性45-55周岁和男性55-60周岁的无固定职业经历人员);

4.残疾人;

5.城镇低保户;

6.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

7.成年孤儿。

(二)具有沙市区户籍,已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及补贴期限

(一)上述第1-2类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的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照荆州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有关规定执行。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外,其余人员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二)上述第3-7类就业困难人员按每人每年1200元(100元/月*12)的标准执行,最长不超过3年。

三申报材料及受理时间、地点

(一)申报材料

1.《沙市区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沙市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表》及认定材料。(仅需在首次申报时提供)

(二)受理时间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自主申报、先缴后补,补贴年龄核定以身份证年龄为准。补贴享受起始期,从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登记当月开始计算。2025年度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受理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截止。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三)受理地点

沙市区户籍对象(包括原市直享受对象)持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及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材料,到户籍地所属社区(村)人社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四不能享受补贴的对象

(一)已在企业(单位)就业或参保的人员;

(二)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的人员;

(三)领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的人员;

(四)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

(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六)其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

重要提示

在补贴享受期间发生社保退费、在企业(单位)重新就业(参保)等不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情形,补贴对象应及时主动向经办部门报告,停止享受补贴并退回多领取的补贴资金。

咨询电话:

【朝阳街道】 0716-8227583

【崇文街道】 0716-8192075

【胜利街道】 0716-8115531

【中山街道】 0716-8221375

【解放街道】 0716-8194475

【立新街道】 0716-8816579

【 岑河镇  】 0716-8632820

【观音垱镇】 0716-8611343

【 锣场镇  】 0716-8377538

【 关沮镇  】 0716-4168979


荆州市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开班

""培训补贴对象

1、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2、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3、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就业困难人员;

6、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7、戒毒康复人员;

8、省委、省政府批准的其他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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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沙市要闻

评论 (2)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