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松滋市民政局印发《松滋市村民小组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健全基层自治体系,优化基层治理单元,为乡村振兴赋能助力。
一个时期以来,松滋农村普遍存在治理单元划分不科学、群众公共事务参与热情不高、村民小组长工作积极性偏低等现象。为破解发展窘境,松滋市民政局以共同缔造活动为契机,发挥群众力量,集中群众智慧,推进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
松滋市民政局在不改变现有行政村设置格局前提下,按照“因地制宜、有利发展,群众自愿、便于组织,尊重习惯、规模适度”原则,对全市110个村(居)民小组重新进行调整,平均每组80户250至300人,实现了规模适度、划分科学。在深入调查论证基础,紧贴市情民情,制定出台《村民小组管理办法》,选优配强小组长,选好选准中心户,成立各种理事会,做实村民小组。
据了解,该《办法》共五章22条,内容涵盖村民小组体系建设、治理力量、财务管理,村民小组长的任职条件、履行职责、工资福利等方面,对如何引导村民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进行了详细说明,首次从制度层面对村民小组管理进行了规范。
“《村民小组管理办法》的出台,较好实现了有钱办事、有制度管事、有责任做事”。松滋市民政局局长王德松表示,将进一步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激发群众自治活力,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参与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