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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

2023/06/01 1.6w 阅读 96 点赞

近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公布了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及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明确新标准自4月1日起开始执行。

调整后,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800元,其他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调整为780元。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从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600元。

中心城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00元(基本生活费1040元,照料护理费560元);其他县(市)城市特困人员从每人每月1470元调整为1560元(基本生活费1014元,照料护理费546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02元调整为1120元(基本生活费784元,照料护理费336元)。

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416元调整为2560元,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00元。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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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