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2023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公布了2023年全市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孤儿供养及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明确新标准自4月1日起开始执行。
调整后,中心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55元提高到800元,其他县(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735元调整为780元。农村低保标准全市统一从每人每月540元调整为600元。
中心城区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00元(基本生活费1040元,照料护理费560元);其他县(市)城市特困人员从每人每月1470元调整为1560元(基本生活费1014元,照料护理费546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002元调整为1120元(基本生活费784元,照料护理费336元)。
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416元调整为2560元,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510元调整为1600元。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