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易雨露)住房公积金关系着每一位缴存人的安居梦,近几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在缴存额度、提取条件、贷款范围等方面做了哪些调整?政策发生了哪些优化和创新?
9月26日上午,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张莉华一行做客《行风热线》,就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政策与广大市民进行交流。

近几年,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围绕“支持刚性需求、便利民生服务”出台多项政策措施,核心是三个维度:一是扩围,扩大缴存、提取、贷款范围,扩大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体系,将安装电梯提取、大病提取等纳入公积金提取范围,逐步实现异地缴存职工贷款全覆盖;二是提额,针对多子女家庭、人才引进群体以及公共服务群体提高贷款额度;三是增效,提高使用效率和业务办理时效,取消租房提取、提前还款等业务的时间限制和间隔期,优化提取条件,推进“带押过户”等创新模式。这些调整都是为了让公积金真正成为安居的“垫脚石”。
问:现在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吗?如何办理缴存呢?缴存后是否可以和单位职工享受同等权益呢?
答:完全可以。我们专门推出“灵活就业人员”试点政策,年满 18 周岁的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即可办理缴存登记。对于有购房计划、希望减轻住房负担的灵活就业人员来说,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是一项性价比极高、福利实实在在的选择,开户缴存后,灵活就业人员和单位职工一样享有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权力,且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缴存自由、退出灵活”。如因个人原因需要办理停缴手续,可在办理停缴时一次性全额提取账户内本息余额。
友情提示:如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连续按月缴存6个月以上且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有购房计划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提前规划开户。
问:购房提取是公积金的主要业务之一,也是市民朋友提问比较集中的问题,购房后多久能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可以提取家人的公积金吗?
答:购房行为发生两年内都可以申请一次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购买湖北省范围内住房可同时提取职工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购买湖北省范围外住房,只可提取职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可以到公积金服务点办理,也可以在“手机公积金”APP线上办理。在这里,我也想提醒一下广大市民朋友们:如果您购房后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请在申请贷款前办理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申请贷款后公积金账户余额只可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
问: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这项业务自推出以来也是受到广大市民朋友的关注,尤其是“商转公”的两种办理方式,这项业务的两种办理模式分别是怎样的呢?
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是为了减轻购房职工还贷压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的一项公积金便民业务。目前有两种业务模式:一是自筹偿贷,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复审通过后自筹资金结清商业贷款并办理注销抵押,然后再与中心签订借款合同,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借款人账户。二是直转模式,职工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提供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证明,与中心直接签订合同,贷款资金转入中心指定的商业银行过渡账户。目前有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湖北银行共五家银行支持直转模式。无论是哪种方式都能大幅减轻职工的还款压力。
问:目前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对特殊群体在贷款额度上有优惠政策吗?比如多子女家庭和引进人才?
答:目前对特殊群体是有政策倾斜的。对持湖北省“楚才卡”的人员,实行的是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实际可贷款额度的3倍;对荆州市“招硕引博”人员,实行博士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实际可贷款额度的1.5倍,硕士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实际可贷款额度的1.2倍;对“公共服务群体”实行公积金贷款申请额度为实际可贷款额度的1.2倍;生育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首套、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均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政策。若借款人按照其月缴存额计算出的可贷额度超过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单职工缴存50万元,双职工缴存70万元),可按其实际可贷额度发放贷款,但不得超过现行可贷额度的1.5倍(单职工缴存75万元,双职工缴存105万元)。
问: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如果职工想提前还款现在有哪些便利措施?
答:目前提前还款业务取消了“还款满 1 年”的时间要求,也不再限制还款次数,职工可随时通过“手机公积金”APP 申请提前还款,公积金账户余额可直接用于对冲贷款。
问:夫妻共同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如夫妻关系发生变化是否可以取消其中一方的还款义务?
答: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夫妻法定婚姻关系存续期内的共同债务,婚姻关系发生变化,不影响之前共同签订的共同还款合同义务,也不影响作为抵押人的共同抵押义务。无论夫妻关系怎么变化,对产权进行债权债务的划分都先要征得债权人(公积金中心)的同意。如果中心因金融风险考虑不同意该债权债务的划分,夫妻双方仍要共同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义务直至贷款结清。
问:我们生活中偶尔会在网络上或者其他地方看到所谓“代提公积金”“公积金取现”等小广告,难免会让一些市民感到困扰甚至动心,我们应该如何正确看待这种所谓的“便民服务”背后隐藏的风险?
答:近年来,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在提升服务便捷度上做了大量的工作,公积金的提取简捷方便,但仍有部分中介机构和个人通过散布“代提住房公积金”“合法正规安全提取公积金”等广告信息,诱导部分缴存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扰乱了我市住房公积金正常管理服务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在这里我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各项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二、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从未委托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请广大缴存职工依法合规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三、凡通过诱导少数职工伪造证明材料和虚构住房交易行为等手段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中心将联合市政务服务中心予以严厉打击,并报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四、对业务办理过程中发现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的,中心将依法对相关缴存职工作出如下处理:1.全额追回已提取的资金;2.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通报违规提取情况;3.冻结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将个人信息纳入不诚信名单管理范围,自违规提取资金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4.将相关不良信用记录推送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实施联合惩戒;5.向市纪委监委提供相关线索。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中介机构和个人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