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政策文件解读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9〕14号)有关政策解读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文件解读的原则、范围、主体和工作流程
(一)解读原则。政策文件解读应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
(二)解读范围。
1.市政府规章。
2.市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或市政府部门制定印发,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重要政策文件。
4.其他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
(三)解读主体。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或制发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由起草部门负责解读工作;以部门名义印发的,制发部门负责解读工作;部门联合发文的,牵头部门负责解读工作,其他联合发文部门配合做好解读工作。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应在文件公开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解读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在政策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要明确直接参与起草的科室负责人为日常解读人,承担跟踪回应解读、常态化解读工作。
(四)解读工作流程。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文件应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解读方案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渠道、解读时间等。解读材料包括出台背景、制定过程、文件主要内容等。
各部门在起草政策文件时,要同步撰写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起草部门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批,并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应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并按照解读方案做好政策解读工作。
市政府规章解读材料须经市司法局审核后,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未通过市司法局审核的政府规章解读材料,不得对外公布。
二、政策文件解读的内容、形式和公开途径
(一)解读内容。
1.政策出台背景依据、目的、依据等。
2.政策制定过程,包括征求公众意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情况说明。
3.政策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主要措施、执行口径、操作方法、重点条文详解、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注意事项等。
4.抽象概念、新名词、专业术语等解释。
5.解读主体、解读人。
6.其他应当补充说明的内容。
(二)解读形式。
1.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宣讲政策。
2.运用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政策吹风会等方式进行政策解读。
3.组织政策制定参与者、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对政策文件进行解读。
4.运用图表图解、影音视频、动漫动画等更加直观的形式进行政策解读。
(三)解读公开途径。
1.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政策发布解读的第一平台。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应同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后,其他新闻媒体方可发布。
2.涉及重大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高的政策文件,应当以新闻发布会形式及时进行政策解读。
3.统筹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电子显示屏、宣传栏、新闻网站及政务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平台发布政策文件解读信息,扩大解读信息的受众面。
三、舆情回应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重视收集社会舆论和市场反馈的信息。重要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前要围绕是否存在网络舆情风险点和网络不稳定事件诱发因素可能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等问题,形成评估报告,报市委网信办备案。政策发布后,各部门要会同市委网信办及时研判引发的舆情、媒体关注、突发事件等情况,及时发布权威信息,防止政策被误解误读,造成负面影响。特别是涉及民生问题的政策文件解读,要紧密联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实际问题,掌握民意主流,不断强化形势分析和政策阐述,增进社会共识。
各部门要密切关注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群众反映的新问题,并针对性地开展跟踪研究,必要时对政策文件进行修订。
四、措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策文件起草部门或制发部门要切实抓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落实,确保政策解读与公文办理相关环节有机融合、有序推进。
(二)落实机制保障。各部门要做好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的人员、经费保障。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意识和工作能力。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部门负责人、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文件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政策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定期通报各区、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政策解读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