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
政策通知公告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11号)

2020/02/01 1.4w 阅读 132 点赞

当前我市中心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已出现聚集性传播,防疫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减少人员流动,阻断疫情传播蔓延,根据防控专家组对现阶段我市疫情传播特征分析判断和防控实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日14:00时起,对中心城区实行交通管制,限制除以下车辆以外的个人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中心城区道路行驶。
1、医务人员乘坐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医院工作证);
2、救护消防抢险等特种车辆;
3、货车(运送医疗器械、药品、医用防护用品、生活物资的,不含运送活禽和野生动物车辆);
4、持有“市指挥部”通行证车辆;
5、“市指挥部”批准的临时通行车辆
6、执行防疫任务的“公务用车”字样车辆;
二、以武德路、豉湖路为界,设立荆州区、沙市区、开发区3个管制区。其中,管制区分界道路由相邻区防控部门组织管制,管制区内由本区防控指挥部组织管控。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管部门依据电子监控记录按闯红灯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若因应急保障、紧急工作需上道路行驶的,由所在各区防控指挥部集中向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报备;
四、参与疫情防控、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人员,凭工作证件或证明文件通行;运输医疗物资、生产生活物资的车辆,对随车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后,允许通行。
五、待产孕妇、突发重大疾病等确需看病就医人员,由路面现场执勤人员确定后,允许临时通行。
六、市区实行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荆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日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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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