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北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0】19号的要求,现将我市第二批《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五天。
一、公示日期:2020年4月21日-4月25日
二、公示期间设立以下举报电话:
电话:8126028 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
传真:0716-8126028
来信地址: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沙市区园林路51号)
邮政编码:434000
三、公示期间,荆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接受来信、来电和来访。举报要有事实依据和证据材料,以方便核查,并留下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