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新闻出版局
关于在印刷经营审批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公告
为优化印刷经营领域的营商环境,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荆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荆州市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荆司法通〔2020〕7号)要求,我局对现行印刷经营审批保留证明事项中的5项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印刷经营审批中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荆州市新闻出版局
2020年5月27日
附件
印刷经营审批中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明事项 | 设立依据 | 实施方式 |
1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审批 | 企业章程 | 《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 可自行选择用证明告知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材料 |
2 |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不动产证或租房合同、不动产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 可自行选择用证明告知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材料 | |
3 |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企业的设立审批 | 企业章程 | 《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 可自行选择用证明告知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材料 |
4 | 印刷五项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印刷质量管理制度 | 《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 可自行选择用证明告知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材料 | |
5 |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不动产证或租房合同、不动产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 | 可自行选择用证明告知承诺书代替或继续提交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