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三)项和《新闻出版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本局决定对荆州福粮包装有限公司印刷市场主体(见附件)持有的《印刷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荆州市人民政府或湖北省新闻出版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荆州市新闻出版局
2023年4月13日
附件
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序号 | 许可证编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注销许可决定书文号 |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注册号) |
1 | (荆)印证字第0171号 | 荆州福粮包装有限公司 | 金超超 | 荆新出许注销字〔2023〕第1号 | 91421023MA487RMH2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