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条件
原外省(市)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是按照国家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政策规定,经评审通过并被核准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适用人员
来我市工作,人事档案关系正式调入我市,并在我市与现工作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市企事业单位缴纳了社保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经办流程
1. 个人申请。个人填写《荆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批表》(附件1)并准备好其他所需材料(见下文材料清单)。
2. 单位核实。申报人现所在单位审核提交的材料,并在《荆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批表》中的“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将所有材料报送县、市、区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若申报人现所在单位属于市直单位,直接将材料递交荆州市职改办)
3. 县、市、区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审核。对申报人提交的确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在《荆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批表》中的“县、市、区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意见”栏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将所有材料报送荆州市职改办(地址:荆州市沙市区太岳东路8号1号楼204室)。
4. 市职改办出具职称认定书。经荆州市职改办审核真实性后,材料齐全的由市职改办在审核表中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并出具“专业技术资格认定书”。
四、认定所需材料清单
1. 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核查原件)
2. 原职称任职通知文件(核查原件,递交复印件)
3. 原有职称证书原件(核查原件,递交复印件)
4. 荆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批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原件,一式2份)
5. 在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荆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以及聘用文件复印件;
6. 在企业工作的需提供与申报单位名称一致的劳动合同及近1年参保缴费证明(核查原件,递交复印件)。
7. 1寸纸质证件照(底色不限)。
8. 电子证件照以“姓名+电话”命名后发至邮箱jzzgb8488@163.com。
9. 若“原任职文件”或“职称证书”可以在官方网站(原工作单位官网、所辖地人社局官网或政务服务网)上查询,将网站链接及查询后的截图一并发至邮箱。(提供后可加快职称认定书办理进度)
注:若无法提供“职称证书”或“评审表”,必须提供“认定所需材料清单”中第9条,方可办理外市职称认定。
五、附件
附件1:荆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批表
附件2:荆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批表-示例
荆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批表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参加工作时间 | ||||||||||||||||
区域(县、市、区或市直) | 主管单位名称 | ||||||||||||||||||
单位名称 | |||||||||||||||||||
调入时间 | 原单位名称 | ||||||||||||||||||
学历情况 | 第一学历 | 毕业时间 | 专业 | ||||||||||||||||
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专业 | |||||||||||||||||
确认系列 | 确认级别 | 确认资格 | 确认专业 | ||||||||||||||||
原资格 评价组织 | 原资格 取得时间 | 原资格 发证单位 | |||||||||||||||||
原资格 批准文号 | 原证书 编号 | 新证书 编号 |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
单位意见 | 县、市、区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意见 | 市职改部门意见 |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存个人档案,一份存市职改部门。 | |||||||||||||||||||
荆州市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审批表——示例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参加工作 时间 | ||||||||||||||||
区域(县、市、区或市直) | 主管单位名称 | ||||||||||||||||||
单位名称 | 现单位名称 | ||||||||||||||||||
调入时间 | 到现单位时间 | 原单位名称 | |||||||||||||||||
学历情况 | 第一学历 | 毕业时间 | 专业 | ||||||||||||||||
最高学历 | 毕业时间 | 专业 | |||||||||||||||||
确认系列 | 确认级别 | 初级/中级 | 确认资格 | 确认专业 | |||||||||||||||
原资格 评价组织 | 原资格 取得时间 | 原资格 发证单位 | |||||||||||||||||
原资格 批准文号 | 原证书 编号 | 新证书 编号 | |||||||||||||||||
主 要 工 作 经 历 | |||||||||||||||||||
单位意见 | 县、市、区职改部门或主管部门意见 | 市职改部门意见 | |||||||||||||||||
手写内容(个人信息和认定资料已经审核,均真实有效,同意上报)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 手写内容(情况属实,同意上报) (公章) XXXX年XX月XX日 | (公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
注:此表一式二份,一份存个人档案,一份存市职改部门。 | |||||||||||||||||||